游泳池消毒剂余量

发布时间:2012-05-17 16:28:22
 

游泳池消毒剂余量
世界卫生组织的“游泳池水环境指导准则”中对消毒剂余量的规定为:
(1)池中的残余氯应为≤5mg/L(符合WHO饮用水标准),建议在整个池中保持余氯为1mg/L。
(2)化合性余氯的浓度≤游离性余氯的一半,理想值应为0.2mg/L。
(3)臭氧消毒系统应采用低浓度的游离残余浓度(≤0.5mg/L),高浓度2mg/L宜用于SPA和水疗池。
(4)氯异氰尿酸盐消毒系统中应维持和控制氰尿酸(Cyanuric acid)在100mg/L。
(5)溴基消毒系统在游泳池中消毒残余量为1~6mg/L,当溴基消毒剂与臭氧结合时,在整个时间内溴离子浓度应维持和控制在15~20mg/L。
(6)如果采用溴源BCDMH,其中DMH(二甲基乙内酰脲)宜维持不超过200 mg/L。
(7)用冲击投量(Shock dosing)补偿不适当的水质处理,并非好方法,因为它能掩盖运行和设计中的缺点,同时也可能产生消毒副产物(即THMS和氯胺)。
为了达到满意的微生物指标条件,游离性余氯应尽量保持最低。根据国外经验,设计运行良好的公共和半公共游泳池余氯不少于1 mg/L,可满足常规消毒要求和达到消毒效果。条件不理想时,游泳池需要的余氯可能超过了1 mg/L,但不得超过1.5~2 mg/L。我们参考了WHO的《游泳池水环境指导准则》中的规定,且根据美国奥麒公司“余氯控制范围”的报告和“休闲水冲击处理科学研究总结报告”的内容,提出游泳池余氯限值1~3mg/L,按摩池2~3 mg/L的规定。
化合性余氯会引起结喉炎和鼻粘膜炎,这种有强烈刺激性的化合物也是引起“室内游泳池异味”的物质,所以世界各国对游泳池水中的化合性余氯均做出了不同规定。德国0.2 mg/L;丹麦0.2 mg/L;意大利0.3 mg/L;瑞士0.4 mg/L;挪威0.5 mg/L;英国≤2/1游离性余氯,最大0.2 mg/L;美国游泳池0.2 mg/L,按摩池0.5 mg/L;我国≤0.4 mg/L。
游泳池消毒剂余量