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游泳池消毒规范
发布时间:2012-05-19 13:36:19
游泳池消毒规范
(1) 水样在现场采集。游泳池水面 ≤1000 `M^2`,设 2 个采样点,超过 1000`M^2` 的,设 3 个采样点。
(2) 鉴定时应在暑季游泳人员处于高峰期时进行。室内游泳池可根据情况在其他季节进行,但亦应在游泳人员的高峰期。
(3) 采样时,使用无菌玻璃瓶在水面下 30 CM 深处采集。瓶内加有适量鉴定合格的中和剂溶液。每点采 1 个样本。每日采 2 次,一次在清晨消毒前(作为阳性对照),一次在消毒后当日游泳人员高峰时,作为消毒后样本。
(4) 试验剂量选用说明书规定者。对样本,应检测细菌总数和大肠菌群数。使用含氯消毒剂时,还应测定水中的剩余氯含量。检测方法按《公共场所卫生标准监测检验方法》中的规定进行。
(5) 消毒后样本检测结果,细菌总数应 ≤1000 CFU/ML,大肠菌群 ≤18 CFU/L (见游泳场所卫生标准))。
(6) 检测按日重复 5 次。5 次全部符合上述要求者可判为合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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